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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您是否了解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救济
发布日期:2009-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产权就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正因为知识产权具有收益性,使得其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种形式的侵犯。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在立法上采取多种规则制度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矫治。我国迄今为止也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人民法院以刑事救济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犯也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起步较晚,人们在观念上还存在着单纯的民事救济意识,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因此,知识产权所有人有必要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有所了解,以便在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

    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肇始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时,该刑法仅在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就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包括到假冒注册商标罪中。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幅度,最高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还新增加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并且规定了单位犯上述罪的处罚原则。1990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问题。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事责任,还规定了单位犯该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为加入WTO进行谈判的时候,我国政府为了适应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WTO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成员可规定将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有意侵权并且以商业规模侵权的情况。”这是TRIPS规定的刑事法律原则。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考虑到WTO的要求,将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纳入刑事法律体系之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中以一节的篇幅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TRIPS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政策目标上的多重性,同时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并以此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出发点。因此,在一国的法律中,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多重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防止商业欺诈、保护消费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等。

    根据TRIPS的规定,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七种,包括: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但是其提出的刑事保护内容则只有商标权和版权。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4种,涉及7个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五条),假冒专利罪(第二百一十六条),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一十八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扩大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范围。对犯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了打击力度。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对各种知识产权一律提供刑法保护,但是其保护范围却超出了TRIPS仅对商标权、著作权强制性要求进行刑法保护的规定范围,其标准高于TRIPS,可以更为有效地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同时,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自然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而且规定了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处罚,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不仅体现在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责任的规定上,而且体现在对侵犯知识产权刑法救济的程序上。2001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究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该规定还对不依法移送的情形和责任做了规定,以保证行政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能够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还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知识产权遭受侵犯时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保证了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其知识产权遭受侵犯时,可以多途径地得到刑事司法救济。

    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范围与水平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其运行机制也渐趋完善,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实现。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意识,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严厉和最重要的手段。

李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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