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逃避商检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缓刑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中旬,被告人何某某接受某公司魏某(女,另案处理)的委托,为其办理向意大利出口一批米糕的订仓及报关等业务。何某某在明知该批米糕无法取得向商检部门报检的相关单据情况下,采用骗取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等方法,于2007年1月以出口“钢管”的名义,将该批米糕经宁波口岸出口至意大利。
该案是江苏省首例,我国第二例逃避商检案。该批未经检验的米糕运至意大利后,被欧盟检查出含有转基因大米成份,为此照会中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此专门向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关于提供“钢管变米糕”违法案件给我食品安全造成恶劣影响有关情况的函》。
经高冬竹律师与法官沟通、交流和庭审辩护,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高冬竹律师关于对被告人何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2008年1月17日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