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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
发布日期:2009-04-29    作者:陈剑峰律师
黄小琴诉刘子良无效婚姻案
                         ——浅析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

                            文/陈剑峰律师
案情简介:
    1993年5月,黄小琴(女)与刘子良(男)未经登记结婚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黄小琴的母亲是刘子良的亲姑姑,刘子良的父亲是黄小琴的亲舅舅,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2003年9月,黄小琴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儿子刘小兵由刘子良抚养,女儿刘小燕由黄小琴抚养。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小琴与刘子良虽系亲表兄妹关系,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按离婚程序办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两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案件评析: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本条规定一定范围的血亲包括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二、在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妹可否结婚?异父异母的兄妹能否结婚?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妹或姐弟属于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异父异母的兄妹或姐弟,只要双方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
    2、直系姻亲可否结婚
    直系姻系,是指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直系姻亲可否结婚,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防群众思想不通,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
    3、旁系姻亲间能否结婚
    旁系姻亲是指除直系姻亲之外的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对于旁系姻亲间能否结婚,我国法律也未作明确规定,仅凭道德规范调整。如他们坚持结婚,也可准予登记结婚。
    4、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拟制直系血亲,即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间,是否能结婚,《婚姻法》虽未对此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此这类亲属不能结婚。
    对于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间的结婚问题,只要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
    就本案来说,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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