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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09-03-23    作者:祝永根律师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由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具体执行。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保证人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朋友。保证人应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提出申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申请取保候审还可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保证金制度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确立的一种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不愿找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是人民币,并且因我国沿海地区和内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有所不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申请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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