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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你知道自己的命价是多少吗?
发布日期:2009-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泰安人,你知道自己的命价是多少吗?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冯立华律师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均出现了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故意伤害等)时,对受害人根据户口性质做不同判决的现象,即人们所谓的“同命不同价”。该意见是否合宪,目前尚无定论。至少,目前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户口性质统一的地方不存在此类不合理现象,依法应“同命又同价”。
    那么,我们泰安人户口性质统一了吗?
    答案是肯定的!2005年底,泰安市政府在泰政发(2005)7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从法律角度,我们泰安人具备了“同命又同价”的基础。
    但为何我们还经常看到赔偿标准按农业户口计算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呢?
    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自己不知道。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或当事人自己不注意,很多原来是农业户口的人不知自己的身份已发生变化,也就未更换户口簿。等到有事在身,也不知道按城镇居民标准索赔,致使本该获得的利益丧失。
    2.聘请的律师业务水平低或责任心差,不知时态已变化,从而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以2007年5月1日到2008年4月30日,山东省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为例,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每一级伤残赔偿金为24384元;而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每一级伤残赔偿金为8736元,前者是后者的2.8!而在死亡案件中,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243840元;而农村居民为87360元。前者整整比后者多出156480元!庸师害人不浅!
     3.法官不愿释明。当事人不知自己的合理要求,法官可予以指导。但现实是,部分法官嫌麻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给当事人释明。也可能在心里说:你反正请了律师了,律师不给你按城镇居民要求,我怎么给你判。等你明白吃亏后,再找你的律师闹去吧!
      找个好律师真的很重要!如何找到好律师?请参考拙作《你会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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