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风险:营业执照之注册资本篇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虚假出资的问题,这个问题单单从营业执照上面一般都是很难看出来的,但是有一个现象必须值得大家注意:目前在上海等地,注册在许多私营的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只需交纳几千元的注册手续费,即可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等所有手续,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一般都是由代办方出具的虚假材料,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私营企业,而且注册资本一般都是在50万元左右。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于注册资本有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一般是10万、30万和50万元,其中: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人民币不低于10万元。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他类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内外贸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变化: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