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沟桥乡“巨贪”:贪污公款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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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卢沟桥乡党委书记肖梦全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市高院的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以肖梦全犯有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肖梦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1040万元,挪用公款700万元,索贿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6月,肖梦全任丰台区卢沟桥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成立自己的个人公司,将农工商总公司的两笔购楼款中的1040万元采用欺骗手段转入个人公司,予以侵吞。1992年8月,肖梦全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公司一加油站索贿40万元。其还在注册成立个人公司时,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公司使用。
经审理,市二中院判处肖梦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梦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