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婚托冒充富姐骗钱 法院判其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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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河北女青年周某,冒充“富姐”征婚诈骗4650元,昨天被宣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2004年10月20日,汪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觉得符合自己心意,遂通过广告上的电话找到中介——北京某婚庆服务公司。汪先生交了250元中介费,填写了登记表。女接待员从里屋叫出广告上的征婚女。该征婚女自称名叫李丽,在饭店工作,其父经营建材,自己拥有价值70万元的房产。
其实,她就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河北女青年周某。1998年9月,周某来京后干过多种工作,并与未婚男友生有一女。2004年9月,周某来该婚庆服务公司当婚托儿。
汪先生与周某在沙发上谈了一会儿,感觉较满意。女接待员说:“为了方便以后联系,每人交200元建档费。”汪先生马上就掏了钱。为了不引起怀疑,周某也交了200元。但她支走汪先生后,很快就从公司拿回了钱。逛菜市口百货商场时,周某提出给她买件衣服作为见面礼,她试了一件900多元的风衣,汪先生给了她1000元。拿到钱后,她花了400多元,剩下的钱揣进腰包。二天后,周某又引汪先生到国宜商场,挑了一部索爱k700型手机,汪先生付了3000元。第三次见面,周某带了女儿和另一个女孩,拉汪先生到万通商场,让其给孩子买衣服花了200元。
三次交往后,汪先生察觉出她每次买东西后,都很快找借口离去,并对她所说的“富姐”身份产生怀疑。于是,汪先生再次来到该婚庆服务公司,发现李丽竟也在此工作,其身份证与她所说的姓名、年龄都对不上,于是就报了警。白纸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周某抓获,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在拘押期间,周某家属将赃款退赔。
宣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汪先生钱财,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