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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投资 大肆骗财500多万元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以投资为幌子3名'港商'大肆骗财500多万元被判
   3名“港商”以零注册的方式取得企业法人执照,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假借对外发包工程骗取17家单位工程报名费、认定费、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资金共计520余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29日开庭,一审以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判处3名被告人1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飞龙系山西太原市人,初中文化。2002年9月,王飞龙与张钰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腾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港元。王飞龙任董事长,张钰任董事。当年底,该公司谎称在贵阳市修文县投资生产氧化铝,并与美国丰泽财务管理与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2980万美元成立贵州修文腾源铝业有限公司,香港腾源公司出资1937万美元,美国丰泽财务管理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43万美元。王飞龙任董事长、张钰、霍安安分别任正、副总经理。
 这家公司在未取得贵阳市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资企业批准书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以零注册的方式取得修文腾源公司的企业法人执照。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法人代表为王飞龙。由于修文腾源公司资金一直未到位,贵阳工商局于2004年3月底依法吊销了修文腾源公司的营业执照。
    就在取得修文腾源公司营业执照后,仅凭修文县政府支持其招商引资的承诺性文件和向贵阳市有关部门的报告和承诺,并未按正常程序办理公司运作的氧化铝项目投资许可证、市计委基本建设计划书的审批、土地局的征地手续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王飞龙和张钰两人以修文腾源公司名义或香港腾源公司名义采取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大肆收取被害单位的工程报名费、认定费、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费用。2003年10月,修文县腾源公司在接到贵阳市贸易合作局关于“不得对外发包工程,收取的保证金一律退还”的通知后,仍是置之不理,并在副总经理霍安安的安排下继续收取费用。据查,他们先后收取17家单位各种费用计520余万元。
    在收取保证金后,他们大肆买房买车,光是购买各类型车辆就达14辆,共计400余万元。2004年1月,警方接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报案后,先后将三人抓获。据调查,霍安安故意隐瞒修文腾源公司财务资料的下落,将财务资料转移到海南省海口市,交给范某保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飞龙、张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合同诈骗罪、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霍安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000元。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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