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经营者利用发票设置八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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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5日电(记者李美娟、冯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本是民事财产关系中重要的法律凭证,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却常在发票上设置一些陷阱,消费者一时大意或不在乎,往往就会造成利益受损而不能获赔的局面。
江西省消协根据去年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揭露出目前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在发票上设置的“八大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有的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降价等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所盖公章与店名不符。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成处理商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