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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第四步--现场交底清晰减少装修麻烦(图)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编者按:
  前几期本报楼市周刊介绍了“新房入住八级跳”中的第一步“入住准备”、第二步“入住阶段”、第三步“与家装公司接洽”。本期将对第四步“家装进场”做介绍,供读者参考。
  家装进场俨然是整个家装施工工程的开启,而把这进场的准备比作备战绝无小题大作之嫌。现在很多居民为了购置居宅或多或少都会背负一定的债务,大半辈子供下来的房子如果在家装时留下这样、那样的遗憾,未免让人心寒。
  而在经历了入住前准备、入住阶段以及与家装公司接洽以后,可以说很多业主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经验,但是从进场关系到材料以及施工准备的一系列事项,直接关系到整个家装质量,姑且不论马虎了事的装修不合自己心意时的无奈,仅看看目前偷工减料、危害健康等等的新闻一大堆,就足以令我们心惊肉跳。
  家装进场,不仅要与人打交道,还要尽情运用前期积累的专业知识在各类家装材料中分辨优劣,同时又要享受家装的“随心所欲”,因此在这个家装进场阶段,提前了解装修的禁区,把握好施工进展的技巧,认识施工常识,对于接下来顺利实施施工、构筑梦想家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场“交底”交什么签了合同,就要开始施工了。但是,还有一个需要强调的是现场交底的问题。在家庭装修的整个过程中,现场交底是签订家装合同后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接下来所有步骤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虽然无论是装饰公司还是消费者都对这一步非常重视,有时却容易忽视某些细小但又必须重视的地方,带来众多纠纷。
  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消费者以及施工队的相关人员开始现场交底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消费者确认对工地的哪些项目或者设备需要保留。
  在北京的某个家装公司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这家公司为业主装修了一套住房,施工质量非常令人满意,业主赞不绝口。可是在竣工验收结算时却出现了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问题。业主讲,原来厨房里的橱柜自己要求保留,可是现在没有了。装饰公司说,看那套橱柜和房子里的装修档次太不协调了,所以就把那套橱柜当作垃圾处理了。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以装饰公司在工程款上做出让步才把问题解决。其实细究起来,合同双方在现场交底时,没有把应该保留的设备说清楚才是发生争议的真正原因。
  现场交底应该进行的第二项工作就是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遇到的住房大多是毛坯房,所以,这些房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足为奇,但是如果在施工队进场施工之前没有对存在问题的部位做出相关责任的判定,也许以后就会出现这些方面的问题。
  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家装工程验收时,发现卫生间的马桶排水不畅,找原因原来是下水管道被杂物堵塞了。装饰公司的管理人员说进场时就存在这个问题,但是由于那时没有严格地检查房屋内部的关键部位,当然也就不会有文字方面的证明,这时再提什么都晚了。装饰公司只能自己承担这方面的责任。现场交底关注三大要点第一要点:确认全部的工程项目。家庭装修由于项目大多比较小,所以合同双方为简便起见,谈判时会出现很多的口头承诺,比如设计师对于一些项目做法或材料的口头确认、业主承诺如果装饰公司把工程做好、自己给对方介绍多少个工程等等。这样的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双方都没有认真的,就全当作笑话来谈来听,这一类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也不会有人再提;另一类是合同双方很认真,但是洽谈的时候也许是碍于情面或者是相信对方,没有写在合同里,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该兑现的,这样的口头条款,如果另一方由于忘记或者信息传递遗漏没有兑现,双方的合作就会留下阴影。
  所以,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交底时,合同双方一定要把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确认,其中包括口头的。
  第二要点:确认工艺做法。
  我们知道,目前家庭装修的图纸文件大多比较简单,主要原因是工程太小,如果做得太详细,设计成本往往难以让合同双方接受。因此,现场交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项目怎样做,用设计师以及消费者的嘴说清楚;用设计师的笔在现场画出来、标清楚。举个例子:针对一项墙面漆,设计师和消费者在施工现场应该明确的是:墙面基础怎样处理、裂缝用什么办法解决、刮几遍腻子、刷几遍墙漆等等,只简单地说什么品牌的油漆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要点:确认全部装饰材料。
  现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新闻媒体,对家装行业的一个感觉就是偷工减料现象严重。所以,第三要点就是把甲乙双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在现场说明白。
  有人会问,偷工减料说的是装饰公司,为什么业主买什么材料也要在这时候谈清楚呢?因为如果业主买什么样的材料或者什么时候买,施工方不清楚,对施工方编制施工计划或者详细的施工方案也许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施工方如果不清楚业主买什么规格的墙地砖,瓦工干活时放线就困难了,会影响施工进度。
  此外,借助现场交底,要把稀里糊涂的事情搞清楚让合同双方借助此次交底把施工项目以及合同双方需要配合的工作理出头绪。在现场交底对所有的内容确认之后,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超出上述内容的,合同双方应该办理洽商或进行合同补充。(文/孙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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