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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别忘细化“押金使用”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家住北京大兴区良乡佳仕苑小区的王先生近日刚装修完房子,就遇到了一些麻烦事。一个月前王先生请了一家装修公司给自家装修,在装修前与物业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书。一共交了2000元的装修押金,其中1500元是物业装修押金,500元是装修公司押金。在装修结束之后,由于业主装修期间占用了楼梯间,物业要收取每家150元的楼梯间占道费。王先生就纳闷了,这楼梯间确实是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业主不应该占用,这是在装修协议中说明了的,但是协议中并没有说明物业具体的收费标准,物业有权力扣取这部分费用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和有关部门,律师认为业主应该对因装修而占用楼梯间而负责,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太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市建委物业处的负责人也表示这么细致的赔偿标准政府是没法规定的,业主和物业之间签了协议之后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二者可以事先就约定好损失保证金,事后根据具体的占道和损坏程度作鉴定后再协商决定。
  据记者了解,关于物业公司能否收取装修押金,应该是这样的:业主该交装修押金,但是具体交多少,要结合实际情况。
  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家物业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标准,于是互相之间差别就很大,随意性也比较强。这样,很多业主有意见。不少人认为,既然国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收这笔钱。还有些人认为,这些费用随意性比较强,对它的使用、效用等表示不信任。
  最近,北京市建委和发改委等部门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文件在加紧修改,预计年内出台。其中针对不应该设立装修管理费项目,如果设立应取消现行普遍收取的装修押金的意见,负责人认为,装修押金不属于物业收费范畴,而属于《装修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条款,所以在物业收费文件中不会有体现。但是他认为,装修押金应是必须的。某些业主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装修时造成承重墙的破坏,封闭顶层露台影响他人采光,擅自改变这些都需要装修押金予以限制。
  分析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装修队伍的押金,还是应该收取的。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装修押金就相当于一种保证金,当装修公司或装修队装修中出现问题时,管理处可以扣掉押金。在法律上,这就变成了一种处罚行为。但我们是很容易看出问题来的。首先一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它的专长并不是建筑或装修。很显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装修外行,根本就没资格认定或裁定一个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现在物业没有相关的标准。但是标准要有可操作性,兼具灵活和严格。要有相当的政策自由度,这样在遇到标准没有写清楚的问题时就可以运用推理来解决,如果规定得太死就会造成教条,成为束缚问题解决的绳索。所以在我们这里,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应该在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因地制宜、随事而变地灵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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