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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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四、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规定:一、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的追诉标准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在一万元以上。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二个标准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