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______人民法院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移交下列证据材料:
  ……(写明调取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调取多种证据材料的,可以分项书写。)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时使用。 


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