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
( ) 刑 字第 号
最高人民法院: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刑初字第___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______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我院复核。经我院复核,同意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现将全案卷宗材料报去,请予核准。
附:一审刑事判决书15份,死刑案件综合报告15份,案卷___宗,证据___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情形设计的。如系经过上诉审的案件,则应当将“被告人不上诉……”一段,改为:“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我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并在附件项内增写:“二审刑事裁定书(或者判决书)15份”。
三、如系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则应当将“×××中级人民法院”改写为“我院”;将“经我院复核,同意原判”删去;将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改写为“第二百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