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 字第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规定,我院对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罪犯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核准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______人民法院已遵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罪犯______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按照你院规定,现将本案的有关备案材料报上,请查收。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后,将案件的判决、复核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情况和结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时使用。
二、根据1994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规定,报送死刑备案材料包括:(一)报送死刑的备案材料报告;(二)一审审理报告;(三)一审刑事判决书;(四)二审或者复核死刑的审理报告;(五)二审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
报送的死刑备案材料一式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按报送材料的顺序排列;一案或者几案材料装订成册,填写好目录、封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三、死刑判决执行后,要及时报送备案材料,至迟不得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