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编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乙方: 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事项: 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 合同/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 合同/协议》。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合同/协议项下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或租赁等)条件,共有人 对出售该标的物无异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乙方姓名)的委托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协议签订地点)、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该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或 部门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