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________对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字第 号________决定。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____作出的( ) 字第 号____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________对上述案件作出的( ) 字第 号________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作出的( ) 字第 号________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申请执行的情况。表述为:“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________对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字第 号决定。”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执行日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
2.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________作出的( ) 字第 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法填写法院立案日期,申请执行人的名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然后写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情况。
3.审查结果,表述为:“本院认为,____对上述案件作出的( ) 字第 号____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决定的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
4.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其中的空白处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5.裁定结果。表述为:“对申请执行人____作出的( ) 字第 号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申请执行人的名称、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名称。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三、尾部
1.合议庭成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