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被执行人____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系____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被执行人____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清偿债务____元。

三、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案由。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表述为:“因被执行人系________的分支机构。”

3.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4.裁定内容。表述为:“一、追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二、限被执行人____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清偿债务____元。三、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追加后的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履行债务期限,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履行债务数额。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