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____在________有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执行人____提取和禁止____向被执行人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____应于裁定书送达后____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________。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2.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写明被执行人有已到期收益的情况。表述为:“现查明被执行人________在____有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有关企业的名称被执行人在有关企业有已到期股息或红利的具体数额。
4.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表述为:“禁止被执行人____提取和禁止____向被执行人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____应于裁定书送达后____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有关企业名称,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和被执行人支付的具体数额。有关企业名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期限以及应支付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的具体数额。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