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 辩 书
土地管理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 年 月 日转来 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现将我局具体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及复议申请内容作如下答辩:
我局___土管字[ ] 号《关于对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违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 村三队集体使用的处理决定。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属于 华胜机械厂和 县 乡 村 机械厂,权属面积为 时(合 亩)。虽然 变更了公司名称,但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变更。原 华胜机械厂的企业法人代表是 ,行为人也是 ,而不是 有限责任公司。
二、土地面积是依据 实际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积的范围确定的,并由我局技术中心实地测定。
三、 建房手续不够完善,没有依法办理手续。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我局依据《土地违法案查处办法》立案,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前,还经过了我局土地违法案件审议小组审议。
四、 对盘活土地资产理解错误。盘活土地资产,是政府对上地的合理利用而开展的一系列从政策到实施的活动过程。企业盘活土地资产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关政策进行。
我局在下达处理决定前已将处理结果告知 , 听取我局意见后,主动放弃听证。我局认为, 放弃听证,就是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认可。
关于“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的问题。我们已在处理决定中说明了我局的观点。该案件是由一位律师写给市纪检委的,副市长 对该案件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但我局考虑 本人投人较大,决定免于罚款,不没收非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建议司法机关对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谓“主体错误”。我局处理的主体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 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其法人代表是 。就目前来说, 华胜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已不存在,但行为人 还存在。因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因而 继宏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处理原企业用地, 继宏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我局将另立案进行取证调查。[page]
所谓“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五.中共中央[ ]第 号文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最高法令,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都规定得很明确。
年承包华胜机械厂的任务尚未完成,就改变企业名称,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变更。我们认为: 是在与我们进行一场法律的游戏。他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如针对继宏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无土地使用证;如查处华胜机械厂,该厂已更名。因此,我局抓住具体行为人进行处理没有什么错误,符合我们的办案程序和要求。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应由国家重新安排,与承包企业无关。
六、关于“查明事实”:① 所建房屋有评估房地产委托书,评估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②建房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为非法建房。③所谓“整人”。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人,就应受到依法查处,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整人”问题。所说 村与继宏有限责任公司争收租金之事,尚未立案。④ 的房屋如果是在空中,我们可以不处理。土地是载体,没有这一载体,房屋也就无法存在。出租房屋就是为了获取土地的收益。
七、体现三个“有利于”必须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执法的前提。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也必须依法办事。继宏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土地使用权,就谈不上合理利用土地。关于该土地收回后如何利用,处理决定第二项已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 号文件强调:“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方能使用土地。
以上答辩,望请你办做出正确决定。
市土地管理局(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