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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情况审查表

案由

 

犯罪嫌疑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逮捕时间

 

决定变更机关

 

变更时间

 

变更强制措施及理由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审查批捕处科意见

 

检察长批示

 

备注

 

  注: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案件进行审查时使用。
  制作份数:1份
  归卷:检察内卷1份
  主办部门:审查批捕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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