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 律师、 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
的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 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受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出庭参加仲裁;
3.参加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为: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的案由。
2.正文。写明双方约定的有关仲裁代理的具体事项。
(1)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姓名。
(2)律师事务所与仲裁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具体委托代理权限。
(4)委托代理期限,即协议有效起止期限。
(5)其他一些与仲裁代理委托相关的事项。
3.尾部。
(1)委托人与受委托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
(2)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