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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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