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出处】《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摘要】刑事回避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
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具体办案人员向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刑事回避申请的事例和情形也很多。但针对回避事由,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的归属,因此,笔者仅就该问题谈一.....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定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定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 ..
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定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定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在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对回避决 ..
一刑事自诉案,已开过一次庭,基本程序已走完,开庭时被告辩护人要求在公安作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答复是待合议后再确定 ..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人员有:(ABCD)A公安机关负责人B侦查人员C鉴定人D记录人此选项对吗?..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回避主体「摘要」回避制度,作为西方传统诉讼理论中的“自然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