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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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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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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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如实将收受的客户资金记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目,账目上反映不出新增加的存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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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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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