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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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厦门、深圳分局: 2000年7月至12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3.0%,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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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江苏、湖北省分局,深圳、厦门市分局: 2001年1月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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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分局: 2000年1月至6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2.8%,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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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福建、内蒙古、陕西、山西、湖南、广西、湖北、江苏、广东、安徽、河南、云南、甘肃、青海、山东、深圳、宁波、大连、厦门、汕头、青岛分局: 1998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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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三季度)汇国函[1998]第3号1998年8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福建、内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