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标准
-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