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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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等七个地区(不含深圳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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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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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事宜,便于试点企业和银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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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 自1997年3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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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安徽、湖北、上海、广东、青岛、深圳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为保证贸易信贷调研工作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