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2008年7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种是呼叫中心的客服代表,工作中偶尔会因与客户的理解不同或观点不同而产生些争执,有次 ..
31日签的合同到期,公司又跟我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但公司在2009年11月跟我解除了劳动合.....
我2008年7月15号进入深圳的一间公司,并已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但在2009年8月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我的工资是3100元/月,低于上年深圳平均工资 ..
应发工资中包含了交通补贴,中餐补贴等福利,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按照应发工资赔偿还是要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福利后再进行赔偿?合同不到期解除是不是也按照劳动合同法1年1个月的标准赔付?..
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怎么算啊?..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那么出现工伤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