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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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厦门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来函,要求在本地区开展入仓退税工作试点。经研究,鉴于深圳、厦门地区出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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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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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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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