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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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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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会字[1997]1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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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局第五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字(1997)19号《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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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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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