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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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最基本的效力表现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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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效的时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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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登记的范围和效力 所谓物权登记的范围是指何种物权的设立或变更需要登记或可以不登记的问题。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物权的设立或变更起何种效力的问题。由于针对不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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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某种可使外界知晓的方式进行,即物权的公示,也称公示原则。这是各国立法的普遍主张。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在罗马法上经历了由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亦称法庭让与,罗马法上模拟所有权确定诉讼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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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人民政府义务,具有确认物权的效力。未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