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1]31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附.....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转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速转知所属企业.....
-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