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报[2003]5号《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从而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签字时起算.....
的,由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作为担保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了主合同关系和保证合同关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笔者在对2000年左右进行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案件审理时,遇到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回执上,保证人和债务人同日盖上了自己的公章,催收内容显示:“上述贷款已经全部逾期,请贵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容易发生混淆,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正确区分两者,准确适用法律,对维护保证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我单位与赵某与2004年3月签定了租赁合同,杨某担保,合同中未对合同期限做出约定,由于合同履行中双方对租金的单价做出了调整,又与2006年3月补充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