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公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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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在买卖的时候过户,结果办理了委托公证,且有未婚证明(2006年的),当时是续缴原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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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委托书给另一个人,他欺骗我又没有把钱付给我,他现在又可以拿着委托书直接去过户了。我想请我我现在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不让对方去过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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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先委托公证给我,然后再由我同阿姨一起去房产局过户,这样可以吗?还有我听话现在委托公证需要两千元的费用,我想问一下有这么多吗?我叔叔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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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不能向房管部门起诉行政赔偿,因为终止委托声明后未及时收回房屋产权证及委托书原件,也未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导致房屋被过户,结果的发生属于委托人自身的过错,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