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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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37号颁布时间:2008-10-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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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管局: 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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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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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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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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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