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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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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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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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加强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根据《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