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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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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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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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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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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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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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