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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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市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广东专员办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不实行峰谷电价的要求,现调整我省各地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各峰谷时段所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不随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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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12月联合发出《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紧急通知》((92)财工字576号),规定从1992年开始,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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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电力工业部: 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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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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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