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约定管辖是否明确?能否认为仲载约定不明确,采用诉讼途径?..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
协议中约定“协商不成的,应向义乌仲裁委员会或者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的约定自然无效,那么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呢?..
管辖约定由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否有效?约定争议向原告地法院起诉呢,是否有效?..
合同里约定的管辖范围是(某某县仲裁委员会),我听人说县级是没有仲裁委员会的,算是市级的分支机构应该叫仲裁中心,这样写的话有关系吗?..
请教各位专业律师,协议中如果约定“协商不成的,应向义乌仲裁委员会或者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一下:乙方也是在义乌。这种约定效力如何?急盼回答,叩谢!..
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最高.....
【案情】 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向李某供应燃煤,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到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李某的.....
【案情】 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向李某供应燃煤,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到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李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