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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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是银行员工,办了低息按揭住房贷款,2005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本人拒绝,并通过快递方式告知银行,不同意提高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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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就还款事宜做了新的约定和违约金这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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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变更公司股东,但原股东均已在借款合同签字,借款到期是否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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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只还利息,不该借款合同,算不算变更债务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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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偿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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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是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现在追加借款金额,补充合同中约定“以原抵押物剩余价值担保”,是否需要到房管局变更“权利价值”的数额?追加的借款金额能不能享受到原合同抵押登记的效力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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