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外经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按照劳动部《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和《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外经贸行业工种范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制定了《外经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布实施。
  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经贸行业主要技术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暂行)同时废止。

 

附:工种目录
  1.茶叶拼配工                     初、中、高
  2.京果类挑选检验工                  初、中、高
  3.生漆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4.工艺蜡烛化蜡工                   初、中、高
  5.工艺蜡烛制蜡工                   初、中、高
  6.工艺蜡烛包装工                   初、中、高
  7.猪鬃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8.马鬃尾及牛尾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9.细尾毛加工工                    初、中、高
  10.笔料毛加工检验工                 初、中、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
1994年8月13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