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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宏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鄂价发(2003)126号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宏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银住宅小区售房价格的请示》(鄂宏房字[2003]第5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内计价字[2002]919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在东胜区蒙凯汽车销售(集团)公司厂房南、武装部东、三完校北建宏银住宅小区,属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12697平方米,砖混结构六层。
  经测算,你公司开发的一层底商价格按申报价2000元/平方米执行;车库价格按申报价1800元/平方米执行;住宅平均售价1290元/平方米执行。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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