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不超过8元。
二、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如下:
(一)全血,每200毫升220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
1、悬浮红细胞,每单位240元。
2、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元。
3、冷沉淀凝血因子,每单位240元。
4、洗涤红细胞,每单位290元。
(三)手工分离冰冻血浆
1、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2、普通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成分血
1、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400元。
2、单采粒细胞,每治疗量1400元。
3、单采淋巴细胞,每治疗量1400元。
(五)冰冻血液
1、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每单位340元。
2、冰冻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540元。
(六)滤除白细胞血液
1、滤白全血,每单位300元。
2、滤白悬浮红细胞,每单位320元。
3、滤白浓缩血小板,每单位320元。
4、滤白冷沉淀凝血因子,每单位320元。
5、滤白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60元。
6、滤白普通冰冻血浆,每100毫升60元。
7、滤白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600元。
8、滤白洗涤红细胞,每单位370元。
(七)RH阴性血液,以同类同品种RH阳性血液供应价格的150%计价。
(八)辐照血液,每次200元。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范围和比例,按《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5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此前我省有关公民临床用血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物价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