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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部分钨品行业平均成本的批复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你局《有色金属局关于申请发布钨品行业平均成本的报告》(国色行字[1999]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针对目前钨品市场出现的生产企业竞相降价销售,企业亏损加剧,行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为了防止价格过度下跌,维护行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同意你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钨精矿、仲钨酸铵、氧化钨3个品种的行业平均成本,以此指导生产企业进行自我约束,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请你局将发布行业平均成本的有关文件抄送我委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行业平均成本发布后,希望你局加强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有低价倾销问题的经营者积极向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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