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征集中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函

各部委合作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厅,中科院合作局,农科院国发局等:
  根据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1次会议将于2004年春季在中国举行。届时,双方将回顾并总结自上次会议以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的进展和项目执行情况,并确定2004-2006年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清单。
  请对本单位承担的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作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司。所有欲列入下次会议的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注明为执行项目须出访和(或)接待的人次及天数。项目建议书必须由中波双方的项目执行人签字。中方单位经由主管部门(各部委国际合作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厅,中科院合作局,农科院国发局等)报我司,波方单位报波兰科学信息部。项目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15日。相关信息可同时查阅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gov.cn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刘迟
  电话:010-68579009
  传真:010-68512594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项目建议书(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