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及工况法)》 。目前,该标准已由编制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冯波
联系电话:(010)67116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2.《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4.《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及工况法)》 。目前,该标准已由编制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冯波
联系电话:(010)67116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2.《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4.《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2.《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
4.《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