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的请示》(京环保固字(2004)4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根据你市实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你局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相关问题意见的函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通知
»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报送2005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材料的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
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