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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的请示》(京环保固字(2004)4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根据你市实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你局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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