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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确定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函》(浙政发[1997]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证委发(1996)85号文确定的境外上市预选企业浙江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并确定该公司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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